广州户口按办理指南、服务入口、办事网点、最新资讯、核心要点归纳整理。办理指南服务入口办事网点最新资讯核心要点户口迁入户口迁出户口迁移分户立户户口变更户口注销户口恢复户口迁入更新时间:2015-12-1700:00办理条件1.收养入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申请随养父母迁入本市(1)收养人在本市有合法住所(2)收养人有本市居民户口(3)取得县级
本文整理户籍身份相关办理条件、材料、流程、入口、网点和常见要点,供本地居民查询使用。
2.恢复户口申办应由申请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登记。
3.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
如下情形所需工作时限:(仅供参考)
1、参军复退(即办);2、结束学业(即办);3、刑满释放(即办;4、迁出他地未落户(即办)5、失踪、死亡注销户口后又重新出现 (19个工作日。其中,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南沙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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