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户口”办事指南关联文章,供本地居民补充查看。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政策性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军队复员干部、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退役士兵(含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引进)、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迁家属的入户审核。市民政部门做好各类入户人员婚姻状况的验
本文整理户籍身份相关办理条件、材料、流程、入口、网点和常见要点,供本地居民查询使用。
本文为“户口”办事指南关联文章,供本地居民补充查看。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政策性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
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军队复员干部、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退役士兵(含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引进)、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迁家属的入户审核。
市民政部门做好各类入户人员婚姻状况的验核和收养登记核查工作。
市侨务部门负责华侨申请到本市定居的入户审核工作。
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做好驻穗部队随军家属安置的入户审核工作。
广州警备区负责做好驻穗部队军人家属随军资格的验核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安置入户类人员迁入本市,按照国务院、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及军队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一)军队离退休干部。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下达接收安置计划,完成接收手续,准予其本人及随迁家属迁入本市户籍。
(二)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完成接收安置手续,准予其本人及随调随迁家属迁入本市户籍。
(三)军队复员干部。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军队复员干部,完成接收安置手续,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四)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完成接收安置手续,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五)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下达接收安置计划,本市已办理接收手续的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六)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七)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驻穗部队随军家属,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八)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其他安置类入户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安置入户类人员,完成接收安置手续后,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入户申请。其中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随迁家属由用人单位向省、市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申办;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由接收单位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办;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含易地安置退役士兵),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办;驻穗部队随军家属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公安机关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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