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生育险”办事指南关联文章,供本地居民补充查看。生育津贴业务办理指引办理条件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失业人员按规定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所需材料(一)病历资料:住院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出
本文整理社保相关办理条件、材料、流程、入口、网点和常见要点,供本地居民查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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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业务办理指引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失业人员按规定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
所需材料
(一)病历资料: 住院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出院记录,门诊提供清晰的门诊病历。怀孕未满4个月引产、流产,申请生育津贴的,应提供含医疗机构休假意见的病历资料。
(二)《信息采集表》。


图源:广东政务服务网
用人单位应该把生育津贴全额给职工吗?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287号),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通俗地说就是,职工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哪个高,用人单位应该发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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