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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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填写前请认真阅读)
1.此表由经办人填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仅需参保人签字,办理生育津贴需经参保人签字,并由参保单位盖章确认。失业人员、退休人员或丧失单位依托的女职工由本人签名确认;单位为个体户且无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除涂改无效部分外,其余部分如有涂改,需经办人或参保人签名确认。
2.生育津贴拨付到单位账户,原则上拨付分娩/计生时的用人单位账户(个体工商户发放法人账户),相关款项,将在审核结算后30日内开始发放,按月发放至单位账户,单位可通过银行查询并通知参保人。异地发生或急诊等符合规定,并已由个人垫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拨付到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或医保卡,可以提现。
3.通过网络途径申请生育津贴的,因暂未开通网络查询功能,最终受理情况以医保经办部门短信通知为准,经办人可在收到短信通知后,按短信指引操作。经办人选择EMS配送回执的,各医保中心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配送手续,费用自理,请注意查收。
4.根据政策规定,符合规定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与退休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如属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时缴费未满1年现满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申请生育医疗待遇将按规定结算,具体结算规则,请咨询各分中心。
5.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属于广州市外户籍的,在“单位/个人意见”栏承诺如下并须夫妻双方签名(已办理就医确认的除外): “本人承诺在享受广州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期间,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在本市及市外均无就业记录,具备孕期内本市有效的失业登记备案信息。”
6.符合政策规定的丧失单位依托女职工申请待遇的,需职工本人在“单位/个人意见”栏承诺如下:“本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情况属实。申请继续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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