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莞等6市买房可用广州公积金,还可按月还贷,不看就亏了!

异地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了!

好消息不止这一个

还在为公积金提取手续发愁?

以后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将直接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无需提取到本人银行卡后再还款

更加便民!

昨日,新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印发,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据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此外,《提取办法》最大的一个变化是——缴存人申请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办理按月还贷,并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还贷期间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还首期房款,也可用账户余额提前还贷,贷款结清后每年还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也就是说,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取到本人银行卡后再还款。新的提取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有关缴存

1、在穗就业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可缴存公积金


据了解,新政首次将在广州市稳定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纳入了在职职工范围。与此前的缴存政策相比,新政要求相关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职工,可以按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2、困难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新政还明确了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职工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等法定程序协商决定。


同时,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同一缴存年度内不变。有需要的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前,申请下一个缴存年度降低比例或缓缴。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3、违规办理缴存业务 严重者停止办理资格


对于违规办理缴存业务的,新政也规定了惩戒措施。以提供虚假材料、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公积金中心将限制其办理该项业务1年并登记不良信息;情节严重的,停止其缴存业务办理资格,有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失信信息将报送信用管理部门,记入失信黑名单,纳入信用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弄虚作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离职职工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


此外,新政也明确了劳务派遣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由谁来缴纳的问题。对于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进行约定。若未有约定,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人员缴存。


有关提取

1、放宽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本次新政的最大变化是,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若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广州有自有产权住房则不可以,在其户籍地有房则不影响。当缴存人及配偶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房产而产生的提取资格也将自动丧失。


而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虽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可以提取。


2、“按月还贷”可自动扣款不必再奔波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按月还贷提取比其他提取还款方式更方便快捷省心。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自动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取到本人银行卡后再还款。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每月会自动帮助缴存人从缴存账户直接扣款还贷,省去奔波之苦。


在“按月还贷”模式下,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发生变化,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本息,与其他购房提取总额一样。不过,这项服务目前只适用于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公积金组合贷款。


3、违规提取者5年内不受理其提取申请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公积金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对违规提取的资金,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5年内不受理其公积金提取申请;对已提取资金的,暂停其公积金提取资格,直至其将已提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且符合提取条件时方可提取。


已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逾期,经两地公积金中心核实,有权暂停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热点问答

一、什么情况下,职工可将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转到外地?


答: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广州市,需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


1.在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


3.职工在广州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在广州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


5.职工在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6.职工在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与在外地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二、什么情况下,职工可将在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到广州市?


答:职工在广州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经职工本人申请,可以将在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广州市。


三、缴存人在哪些地方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有两种具体情形:


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


例: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缴存人户籍在A市,其配偶户籍在B市,则缴存人在广州、A市、B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


2.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再提取。


例:缴存人或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缴存人户籍在A市,其配偶户籍在B市,则缴存人在广州、A市、B市的地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



广州公积金业务办理将暂停17天

事关提取、贷款、缴存...


12月17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中心将于2018年12月底至2019年1月上旬进行系统升级,期间将暂停相关业务办理。公告如下:

公告要点

一、系统升级及暂停时间


系统升级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0时至2019年1月13日(星期日)24时,期间将暂停相关业务办理,2019年1月14日(星期一)起恢复正常业务办理。


其中,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6日为机房搬迁与数据迁移时间,2019年1月7日至13日为系统内部调试时间。


二、系统升级期间暂停办理业务范围


1.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缴存、自愿缴存、提取、自愿缴存提取、转移、对账簿、查询和信息变更等所有归集业务。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放款、贷后变更和查询等所有贷款业务。


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gzgjj.gov.cn)上的个人和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相关业务。


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所有业务。


三、系统升级期间照常办理业务范围


1.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业务。


2.住房公积金执法业务登记受理。


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办事处、管理部各服务窗口正常接受咨询,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gzgjj.gov.cn)正常受理在线咨询、投诉业务。


四、注意事项


1. 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未收到缴存职工转移资金数据信息的,异地转入业务将推迟到新系统上线后处理。


2.暂停有关业务办理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支付业务,将推迟到2019年1月14日(星期一)后分批支付。


3.暂停有关业务办理期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款正常扣款,借款人需确定还款账户有足够还款额,若发生逾期将无法进行逾期还款并产生罚息,业务恢复办理后才能申请逾期还款。


关于贷款

1、住房公积金系统升级期间暂停办理的贷款业务有哪些?


答:暂停办理的业务有贷款申请资料收件、贷款审批、签署借款合同面签、规模放款审批、进度查询、资金监管、贷款相关信息贷前贷后变更(包括基本信息修改、撤销贷款、放款失败修改、提前还款、缩期、展期、供楼账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抵押权涂销、贷款逾期补扣、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除正常还款外的所有贷款业务。


2、住房公积金系统升级暂停办理业务期间,贷款供楼款项是否正常划扣?


答:暂停业务期间,供楼款项正常划扣,请借款人于固定还款日前务必关注供楼账号中的余额是否充足,以保证正常扣款,若发生逾期将暂时无法进行逾期还款并产生罚息,待业务恢复办理后,才能申请逾期还款。


3、住房公积金系统升级暂停办理业务期间,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吗?


答:不可以。


4、住房公积金系统升级暂停办理业务期间,可以申请变更供楼账号吗?


答:不可以。


5、住房公积金系统升级暂停办理业务期间,如果出现供楼款项划扣异常,该怎么办?


答:暂停业务期间,若职工还款账户在固定还款日前有足额资金,但未划扣的情况,请保持还款账户上的余额充足,等待划扣即可。因中心系统问题导致未按时划扣的,将不会对职工的征信记录造成影响。


6、住房公积金系统升级停办业务前已经递交了贷款申请,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停办业务期间暂停录入、审批等所有贷款业务,停办业务前已录入贷款系统但未放款的贷款申请,将在恢复业务后继续办理。受停办业务影响,贷款办理和审批时间将有所延长,请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关于提取

1、之前已经办理了约定提取的,停办业务期间是否会按时到账?



答:停办业务期间支付业务也会暂停,约定提取的资金支付将推迟到2019年1月14日后分批支付。


2、住房公积金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可以办理提取业务吗?


答:停办业务期间(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13日)个人提取业务暂停办理,所以原打算在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13日时间段办理提取的职工请提前做好安排,适当提前或延后办理。


3、在停办业务以前办理了提取业务,提取资金在业务暂停期间会到账吗?


答:在停办业务之前受理的提取申请,我们将在停办业务后完成后续审批转账工作,无特殊情况将在职工提交申请3天内到账,请职工留意银行账户。如遇问题不能顺利完成审批的,将在恢复办理业务后处理。


关于转移

异地转入广州的住房公积金,12月27日前提交了转入申请,是否会受到停办业务影响?


答:若职工在异地的资金在12月27日(含)前转到广州中心,将不受影响;若职工在异地的资金在12月27日后才转到广州,将在恢复办理业务后才能处理入账。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因系统升级给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带来的不便,中心深表歉意,敬请谅解。请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个人关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gzgjj.gov.cn)、微信公众号动态。

最近
关于公积金的新政很多哦
小伙伴们一定要注意了!

来源:综合信息时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州日报 广州本地宝 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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