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门慢门特政策要变,新增10个病种,报销标准提高!
广州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
现行医保门特门慢政策将整合调整
这次调整不仅仅是简单的归类
还新增了10个病种
部分病种的医保报销待遇也有提高
这无疑会减轻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26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局草拟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拟将现有门慢病种、门特项目整合为一类及二类门特病种,同时新增纳入高脂血症等10个病种,并提高部分病种医保报销待遇。
在了解新政前
我们先了解几个概念和现有政策!
广州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门诊指定慢性病(简称门慢)、门诊特定项目(简称门特)、住院等待遇。

有关门慢病种
目前,广州市门慢病种有以下20种:阿尔茨海默氏病、癫痫、肝硬化、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帕金森病、强直性脊柱炎、糖尿病、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支气管哮喘、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参保人患有上述慢性病的,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及一般诊疗费,由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参保人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有关门特病种
目前,广州市门特病种有以下13种(其中职工医保无“小儿脑性瘫痪治疗”门特项目)。除急诊留观外,其余项目都须经登记,一般情况下登记业务都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
对现有政策了解了
我们再看新政策
就明了变化在哪里了
(省内门特门慢费用直接结算宣传活动现场。 资料图片)
征求意见稿指,相应门诊特定病种费用应当符合广州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中,除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恶性肿瘤辅助治疗(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期间)、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外,其他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中属于乙类药品(不含国家谈判药品)和诊疗项目,参保病人按比例先自付的费用标准调整为零。重组人凝血因子IX纳入血友病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按不高于每人每年250000元(含250000元)的标准纳入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这些规定主要平移了现行规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病人提供门诊特定病种医疗服务实行医疗保险责任医师管理。具体规定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制定。
参保病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病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予记账,每月汇总后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各门诊特定病种诊断或者治疗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公布。此次修订的《关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有效期拟为5年。
来源:综合广州医保 广州日报 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