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新规: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门诊报销比例提升到55%
“两个办法”提高了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还允许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未就业的配偶
及其子女等成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缴费率
每一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以本市上上年度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算术平均数为缴费基数,费率为2.42%。
在校学生的个人缴费率为0.73%,财政补助标准费率为1.69%;其他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率为0.97%、财政补助标准费率为1.45%。
门诊报销比例
本次办法重点修订了2022年1月1日起部分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药品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2022年1月1日前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选定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80%比例支付;
经选定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50%比例支付;
未经选定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40%比例支付。
▶自2022年1月1日起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经选定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55%比例支付;
未经选定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50%比例支付。
其他居民在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60%比例支付。参保人员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按70%比例支付。
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费用,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
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仍是按照一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的标准执行。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
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的比例支付;
其他城乡居民按:
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的比例支付。
住院检验检查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则为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40万元。
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
对享受本市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参保人员,不设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根据《社会医保办法》,在本市居住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持有人的未就业配偶及子女、持有永久居留证外国人以及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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