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今后丢了房产证或不再登报声明

网站编辑2016-07-14来源:南方都市报

 

  继去年底广州开始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之后,广州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又迈一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草案)》(下文简称《规程》)即日起征询公众意见,一旦《规程》实施,意味着现行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将被废止。

  根据现行规定,市民丢了房产证,如果要重新补办,必须在报纸上登声明,但按照《规程》,以后不需这样了,只要登记机构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打印一份相关声明页面存盘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向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并注明“补发”字样就可以了。

  《规程》还对各种类型的“不动产权利登记”做了详细界定,具体要缴交何种资料才能完成登记都列表说明。值得一提的是,对多种与“集体”有关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登记,都需通过“2/3村民同意”方能进行。如,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中,对集体经济组织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况,应该提交的资料单就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

  公众如对《规程》有什么意见建议,可在7月23日之前致电致函广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反映。

  南方都市报 记者张艳芬 实习生 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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